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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大拍卖告知
关于江苏顺大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的拍卖告知(瑕疵)
(简称《拍卖告知(瑕疵)》)
一、本次拍卖的部分设备中有危化产品残留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买受人需要采用吹扫、清洗等专业安全措施处置后才能拆除,故买受人必须为每位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额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二、拆除设备的安全、环保责任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需要签订安全、环保责任状(管理人起草),拆除设备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设备拆除前需缴纳成交价20%的拆除安全环保保证金。
四、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后、进场拆除设备(下文称拆除设备均包含吹扫等必要工作和环节)前,应按照《江苏顺大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00t/a多晶硅生产装置、罐区、附属设备设施内残留物料吹扫、处置及拆除竞拍要求》(以下简称“竞拍要求”)的内容,制定前述《1500t/a多晶硅生产装置、罐区、附属设备设施内残留物料吹扫、处置及拆除方案》(以下简称“拆除方案”)(方案应涵盖:吹扫前的准备工作、吹扫介质的选择、吹扫范围、吹扫原则、吹扫方法与要求、吹扫程序、吹扫检验方法、残留物料处置方案、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拆除前的确认、拆除要求、拆除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防火防爆、拟派人员数量,专业车辆、设备、动火报批、时间节点、危情处置预案、联系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化物品等内容),并报安监、环保、公安消防、管理人等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必须严格按照报批通过的《拆除方案》对拍卖设备设施进行物料吹扫、处置及拆除(根据综合因素,特别是气象条件,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调整实施方案,但上述调整必须征得监理、管理人等相关方面书面同意),上述相关部门有权在方案实施全过程中监督管理,有权中止任何违背审批后的方案的拆卸施工(含吹扫等施工)行为。有权于口头警告后,买受人仍不予纠正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启动终止拆除程序,向买受人下达《终止拆除通知书》(解除双方与拍卖和拆除有关的所有协议,给顺大公司、管理人和拍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拍卖保证金、拆除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拆除方案经专家认证并报安监、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确保吹扫、拆除、处置达到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目标,并确保项目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
若《拆除方案》审批未通过,相关部门及专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买受人根据上述整改意见,三次整改并报送《拆除方案》仍未通过(限三个月内),则拍卖保证金中50万元不予退还买受人,同时解除买受人、拍卖人、管理人所签与拍卖和拆除有关的所有协议。
五、设备拆除期限六个月。设备拆除方案一经审批通过,买受人必须结清全部成交价、拍卖佣金、拆除安全保证金后,买受人、破产管理人、拍卖人三方现场交付标的,签署《标的现场移交确认书》,标的保管权(包括标的物毁损灭失、安全环保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即行转移至买受人,即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工作并清理离场(若非因买受人原因,诸如破产管理人因相关职能部门之要求、高温、风向、风速等气象条件不利于拆除等包含而不限于上述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延期,则设备拆除期限顺延)。拆除施工活动仅限规定人员和人数(20人以内,持牌上岗,如确因施工需要增加人数,需经破产管理人、监理人员等相关部门同意)于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日休息)内进行,其他任何未经破产管理人、监理人员书面同意的人员,均不得进入顺大公司或施工现场。
六、买受人应对标的所有设备进行拆除处理,施工作业完成后,施工现场必须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余物及其他垃圾废物,保证最终交付的场地内无安全隐患,对难以处理的化工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遗留现场不进行处理。
七、在设备拆除期间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因拆除施工所产生的包含而不限于工程款、水、电、交通运输、人员薪资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破产管理人均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八、设备拆除应按买受财产清单范围进行,不得侵占、损坏现场房屋和其他非买受资产,一经发现,立即启动终止拆除程序。确需损坏房屋的须事先报送方案,经批准后实施,设备拆除后买受方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应按评估价赔偿损失。
九、设备拆除完毕后,须通过破产管理人、监理等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符合相关规定;买受人的现场作业人员、车辆设备、标的物全部离场后,买受人、破产管理人、拍卖人三方现场签署《标的安全拆除完毕离场确认书》,凭此确认书退还拍卖保证金、拆除安全保证金。
十、拍品现场实际交付与财产清单(摘自评估报告)不一致时,以实际交付为准。
十一、买受人须提供本告知第一、二条所要求的人员、单位的资质、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详细如下:
1、单位资质:
报名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同时具备相应有效的资质证书,且信誉良好的法人;具备化工生产装置检维修的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近两年没有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营范围要求包括化工设备清洗、安装、维修、拆除等);
(2)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定证书(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三级<不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5)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如合同、验收证明等)。
2、人员资质:
买受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须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为具有危险化学品作业资格人员。
(1)买受人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2)化学清洗人员资质证书;
(3)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3、保险凭证:项目经理及配备的相关专职人员正常办理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15.12-2016.5);
4、其他证明:相关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
以上提供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十二、竞拍安全特别要求
投标人(竞买人)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函(详见承诺书)。
十三、江苏顺大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00t/a多晶硅生产装置、罐区、附属设备设施内残留物料吹扫、处置及拆除竞拍要求(详见附件)。
郑重提示:基于本告知,竞买人需慎重考虑时间因素、拆除成本、安全、环保责任、《拆除方案》审批次数等诸多因素对于本项目的综合考量。
以上告知,本人已仔细阅读,确认完全知悉,并保证于拍卖成交后遵照执行,若有违反,则所交一切款项均无权索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