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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机关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2021-06-23 09:49:54来源:作者: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关于宝应县机关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招租单位

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见下表

 

基本

情况

序号

原主管单位

房屋地址

面积(㎡)

保证金(万元)

原承租字号

1

文体广旅局

安宜镇安宜北路1号体育场第二门市

128

 0.91

舒华健身器材

2

文体广旅局

博物馆办公楼北仓库由南向北第1/2间仓库

82

0.16

仓库

3

文体广旅局

局文化中心大楼由北向南第一间至第三间

341

2.28

九洲大药房

4

发改委

泰山西路1号104门市房

42

0.21

全驴馆

5

发改委

大发商贸城东侧15号门市房

36

0.86

家家爱床上用品

6

发改委

大发商贸城东侧14号门市房

30

0.86

彩云床上用品

7

财政局

叶挺路

25.92

0.22

光明桌椅

 

租赁期

3

项目编号

BYGFZZ2021-5

报名起止日期

2021616日至202176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6日下午4点

 竞拍会时间和地点

202177 上午9:30-12:00,交易中心一楼开标2室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宝应县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由出租方按照相关规定解释具体租赁期事宜),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提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按照上期房屋租赁合同,并结合其他因素在本次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承租方原则上不得从事餐饮业(以现经营项目现状为准)、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易燃易爆品(烟花爆竹)、油漆等影响周边环境卫生、有安全隐患、对居民正常生活有影响的项目。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4、意向承租人到现场(交易中心102室)确认报名材料。

5、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每个标的仅限于报名人本人缴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缴。为方便退还保证金,原则上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报名。

 

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帐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详见上表。

2、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出租方确认其合同签署和履约保证金按时到账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

3、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2)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

4、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联系地址

宝应县城南工业园软件大厦路南200米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8990872  女士 (报名事宜咨询)

13773338982    葛女士 (房屋具体情况咨询)

15050738799    王女士 (拍卖具体事宜咨询)

其他

 

本次招租采取拍卖方式,其中拍卖环节由江苏润扬拍卖有限公司负责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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